城市指标目录

指标定义与统计期公开可查,具体城市的数值和覆盖情况以查询结果为准。

城市统计

地区生产总值

本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按报告期现行价格核算,以各产业增加值之和表示;未剔除价格变动,跨年现价增幅不等于实际增长率。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地区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

报告年度地区生产总值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同比实际增长率,采用已公布值;历史年份可能采用后续修订结果。不能由相邻两年现价地区生产总值直接计算。

1950—2025 · %

城市统计

近三年GDP增长率

观察城市经济总量在近三年的增长态势,帮助理解持续发展动能。

2019—2023 · %

城市统计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一定时期内地区生产总值按相应人口口径折算的人均产出,单位元/人;历史年份采用当年公布的人口统计口径。

1949—2025 · 元

城市统计

个人所得税收入

一定财政年度内归集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收入;地区列示口径及中央地方分享范围按当年财政统计资料。

1981—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定财政年度内归集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收入;地区列示口径及中央地方分享范围按当年财政统计资料。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税收收入

一定财政年度内依税法征收并在所采用财政统计口径下归集的税款收入;属地征收总额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分享收入不可混同。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定财政年度内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地区口径按相应年度财政决算或统计公报。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定财政年度内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执行的政府支出,涵盖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功能支出;地区口径按相应年度财政决算或统计公报。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增值税收入

一定财政年度内归集的增值税税款收入;增值税针对货物和服务流转中的增值额征收,地区列示口径按当年财政统计资料。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年度报告期末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及外币存款的余额,外币折合人民币后汇总;各项存款包括住户、企业及其他部门存款。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年度报告期末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及外币贷款的余额,外币折合人民币后汇总;各项贷款包括住户、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贷款。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

年度报告期末金融机构以人民币计价的各项存款余额,包括住户、企业及其他部门存款;不含外币存款。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

年度报告期末金融机构以人民币计价的各项贷款余额,包括住户、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贷款;不含外币贷款。

1949—2025 · 亿元

城市统计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常住地划分的城镇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收入,按城镇常住人口平均;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1949—2025 · 元

城市统计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按常住地划分的农村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收入,按农村常住人口平均;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1949—2025 · 元

城市统计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体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储蓄的收入,按常住人口平均;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1965—2025 · 元

城市统计

0—14岁常住人口占比

报告年度本地区0—14岁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历史人口调查及普查年份的时点、抽样方法可能不同,按已公布值收录。

1953—2025 · %

城市统计

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占比

报告年度本地区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历史人口调查及普查年份的时点、抽样方法可能不同,按已公布值收录。

1953—2025 · %

城市统计

常住人口

统计年度对应地区的常住人口规模;历史年份与行政区划口径以原始材料为准。

1949—2025 · 万人

城市统计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报告年度城镇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历史年份的城乡划分标准可能变化,按当地公布值收录。

1949—2025 · %

城市统计

户籍人口

在本地区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口数,按户籍登记地统计;与按实际居住地统计的常住人口不同。

1949—2025 · 万人

城市统计

男性常住人口占比

报告年度本地区男性常住人口占常住总人口的比重;与以女性为100计算的性别比不同。历史人口调查及普查年份的时点、抽样方法可能不同,按已公布值收录。

1949—2025 · %

城市统计

人口出生率

报告年度出生人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或期中人口之比,以千分率表示;出生人数为活产婴儿数。具体人口统计范围按当地公布口径。

1949—2025 · ‰

城市统计

人口自然增长率

报告年度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后,与同期平均人口或期中人口之比,以千分率表示;负值表示自然减少。具体人口统计范围按当地公布口径。

1949—2025 · ‰

城市统计

较上年外来工作人口增长率

观察外来就业人群相较上年的变化,反映城市的就业吸引力。2023版城市魅力榜单采用2022年全年相对2021年全年的同比变化,按(2022年外来工作人口数量÷2021年外来工作人口数量−1)×100%计算,以百分比表示。

2020—2024 · %

城市统计

城镇登记失业率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与相应口径城镇就业人员之和的百分比,由人社部门按当年制度统计;不同于基于劳动力调查的城镇调查失业率。

1978—2025 · %

城市统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

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劳动年龄常住人员数量,通常为报告期末存量;具体登记范围按当地当年人社制度执行。

1979—2025 · 人

城市统计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报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就业人员平均人数所得的人均工资,按税前应发工资统计;就业人员包含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1949—2025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