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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灯光总量相对得分

将各版四级夜间灯光总量数据或其标准分转换为城市相对位置得分。采用337城升序平均秩计算:100×(平均秩−1)÷336,同值并列。年份为榜单发布年;可比较城市相对位置的变化,不表示实际灯光增长,也不用于回算历年总榜。

计量单位
分
已收录统计期
2018—2026
数据频率
年度

目录中的地域层级:直辖市、地级。

统计期范围表示目录中已有该指标,不代表每座城市、每个时期均有数值;未收录不等于零。具体来源、地域覆盖和缺失情况以查询结果为准。

已收录统计期

2018、2019、20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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